前几天,一个“好消息”在乱港曱甴之间疯狂传递:持所谓BNO护照可以通过强积金受托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结果,还没高兴一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就出来打脸了。


据海外网3月11日消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此前一天作出严正声明称,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或其签证申请提前提取强积金。积金局还表示,鉴于港府已于2021年1月29日发表声明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BNO护照也不会被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


强积金政策是港府为应对老龄化加剧、给港人提供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于2000年施行的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凡是年满18周岁未满65周岁的港人,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年满65周岁,就可以提取出来作为养老保障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提取强积金包括本金和参加该计划产生的收益,比如说永久性离开香港。


按照规定,每名参加强积金计划的港人每个月自己缴纳工资的5%,雇主缴纳5%,上限不得超过1500港币。以2019年的工资中位数为18200港币计算,每个月的强积金为3000港币,一年也就是36000,再加上其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于是,不少囊中羞涩却又想着以BNO护照移居英国的港人,就把主意打到了强积金头上。


以“永久性离港”这个条件提取强积金也没那么简单,必须先提交申请表、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证明、法定声明等一大堆相关文件。假如某港人想移居英国,就必须获得允许在英国居住证明。如果港府没有宣布不承认BNO护照,那么持有BNO的港人就可以用该证件作为已经获得英国居住证明,从而可以提前提取强积金了。但是现在港府不承认BNO为有效身份证明,乱港分子用所谓BNO提前提取强积金的如意算盘也就落了空。


事情上,在港府宣布不承认所谓BNO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之日起,BNO护照在港内就成了一张废纸,更别提用它来当做移民英国的居住证明了。


那么,为何还会有乱港分子试图以BNO护照作为“永久离港”证明文件?


无风不起浪,必然是有乱港分子钻了制度的空子,在内鬼的帮助下顺利提取了强积金。喜不自禁之下,透露给了身边的乱港分子,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再经过黄媒的一番“报喜”式的炒作,这个漏洞就“广而告之”了。


表面上看,这是一些乱港分子企图钻制度空子为离开港做金钱准备。深层次来看,则是乱港势力在试探港府反制外国势力扰港活动的决心。港府应对的动作稍有迟缓或稍显软弱,必将助长乱港分子的嚣张气焰,下一步将酝酿出更多乱港活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在港府宣布不承认BNO为有效身份证明后还有不少乱港分子拿这做文章、钻空子,就是因为长期以来的失管失控已经让乱港势力渗透到了方方面面和各个角落,清理起来自然也需要时间。由此可见,要想还港区一个朗朗乾坤,必须常抓不懈,才能彻底堵死乱港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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