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出国旅游、留学甚至移民定居海外的国人越来越普遍,而出国热潮之下隐含着巨量的消费需求。众所周知,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国人受每人每年只有5W美元等值的购汇限制政策。#移民##资产##海外#
5W美元个人购汇额度的限制,对于普通的旅游人士来说,可能勉强可以满足消费的需求。然而这对于手持几千万甚至几个亿资产的高净值人士来说,如果想要增加海外投资或者子女留学等,那这5W美元就有点杯水车薪,根本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了。
外汇监管政策的收紧,让许多人不禁感叹,没钱也烦,有钱也是烦。因为怎么把国内的资产转到国外,这是一个非常伤脑筋的问题。为了达到人人的资金出境需求,某些人选择挖空心思,甚至铤而走险。于是,政府出台一系列打击非法换汇的新闻,一度不绝于耳。
那,有没有办法可以不受国家个人购汇额度的限制,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安排国内的合法资产出境呢?
答案是: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特别制定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中的说法,这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
1.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公民)的自然人;
2.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3.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简单地说,购汇转款的限制只针对中国大陆公民,而海外身份和港澳台身份的人暂不受影响。具体财产转移在规定中又被分为了“移民转移”和“继承转移”两种情况,其中:
移民转移
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公民)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民转移”的情况,规定中明确强调:刚申请海外身份的阶段还不行,必须是确认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以后,才能适用这项规定。
特别提醒: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向境外转移。机会只有一次,所以有这样需求的朋友,一定要把握好机会。
对各位海外永居华人而言最重要的,即是申请财产转移者必须在境内销户,或出示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办法》规定,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皆适用于此方法。下面给大家总结了一下,仅供参考。
1.《办法》适用于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文中提及移民财产转移时使用的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取得移民身份”的说法,而提及继承财产转移时则改用“外国公民”字眼。
2.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3.申请等值财产低于50万的,由外管局各分局审核;等值超过50万的,由各分局初审后转交国家外管局批准。
4.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并说明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获得批准后可立即安排购汇;购汇成功后必须当天汇出境外。
5.申请人需向外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2).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3). 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4).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已取得海外公民身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5). 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6). 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7).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代办情况,还需提供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协议及证明。
6. 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在外汇局(或国家外管局)批准、拿到批准文件后,持相关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7.申请人所兑换的外币,将只能汇往申请人本人在境外的账户,且必须是申请人取得海外永居(或公民身份)所在国开设的账户。
8.涉及司法监管及涉及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在结案前不予受理申请;申请人近亲中有涉及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需有关部门出具该财产与案件无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管你卖房不卖房,境内财产理论上都可以转移出来。但这样做的前提,就是申请必须通过销户,斩断和国内的联系;无户口无瓜葛,从此彻彻底底当个“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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