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类移民是建立在家庭关系基础上的移民,申请人与资助人的家庭亲属关系必须符合移民法的定义。
只有加拿大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亲属才有资格申请团聚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该类申请人的身份包括配偶、伴侣、未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及该法规定的其他家庭成员。
移民局审查该类申请的核心,既在于双方关系的合法性,更在于关系的真实性。
例如,涉及到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关系的缔结既需要符合加拿大法律的规定,也需要符合关系缔结地的法律规定。
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在加拿大之外,该国同时加入了关于收养的国际公约,则该关系也必须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
而对于配偶团聚申请,加拿大不仅接受普通意义上的婚姻配偶关系,对于未结婚但是有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同性同居事实婚姻都一并认可,承认这类关系的合法性与受保护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审查的核心在于关系的真实性,其职责在于确保任何人不得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关系证明的方式,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申请团聚要做什么准备?
1.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的资助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移民局会首先对资助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在资助人符合资格和资助条件后方能申请资助自己亲属移民加拿大。
2.被资助的亲属,即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关系证明。移民局审核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重点在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且申请人不能在加拿大移民法所规定的不可入境的类型中。
任何人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都需如实填报其亲属关系。如果未如实上报,或在申请的过程中未做移民局要求的检查(包括体检、面试等),则该位亲属不光会被排除在本次可随行的家庭成员之外,将来也不可通过家庭团聚类移民项目移民加拿大。
同时,不如实填报会被移民局认定为虚假陈述,即使已经通过家庭团聚移民获得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甚至公民身份,也都可能被取消身份。因此,在递交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时,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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