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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旅客日前在香港特区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入境事务处人员作虚假申述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分别被判监禁3个月及4个月。
两名涉案旅客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28岁及21岁,分别在罗湖管制站及深圳湾管制站入境时,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人员称过境香港前往其他国家,入境处人员发现他们的机票无效,于是将他们拘捕。经调查后,他们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并非过境,而是来港旅游。
两名涉案旅客分别于1月11日及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向入境处人员作虚假申述,他们均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监禁3个月及4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人员做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5万港元及入狱14年。
发言人还表示,如内地旅客滥用现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的过境安排,未有依原定计划离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入境处会记录相关资料。当该旅客日后入境时,入境处管制站人员会对该旅客做进一步讯问,决定是否批准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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