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个由外来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的国家,是个容纳不同民族人群的“大熔炉”。美国历史学记者乔治·皮尔逊曾经说过,“迁徙和流动”是形成美国的几种基本力量之一。
美国从建国开始,就提出了“接受移民”这项政策。但是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则是随着美国社会的发展和移民人口的增加而不断演变。总体来讲是美国移民政策一直是秉承着“优胜劣汰,日益严格”的原则。
从1776年美国建国后到1875年百年期间,属于自由移民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美国政府十分鼓励接纳外来移民,奉行来者不拒的“开门政策”。
1875年至1917年,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限制某些特定人群移民的法案。比如,1875年出台“限制罪犯和妓女移民法案”;1882年“排华法案”;1885年和1888年排除廉价劳动力和遣返违反劳动法人员的法案;在1891移民法案下,新设立美国移民局,增加体检和一般性审核机制;1903年修订案中又具体规定排除“癫痫、精神病、职业乞丐、和无政府主义者”;1907年移民法案规定排除智障、无监护人的儿童、结核病人、因生理或精神缺陷影响自立谋生人士,同时增加遣返妓女四年内不得再次入境条款。
1917年到1951年,美国政府建立起移民配额制度。比如,1921年紧急配额法案,规定每个移民来源国不得超过当年移民总数的3%,1924年这一比例又调整到2%,且规定每年移民人数不超过15万人,从而进一步确立选择移民民族来源与控制移民总体人数的限额制度。
二战前美国国会新制定和采取了不少限制和排斥外来移民的法律和措施,主要是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特定外国劳工和某些疾病或反政府人士。
无论出台多少新法案,总的原则一直没变,就是“减少移民数量,接纳真正需要的人,拒绝不需要的人”。
二战后,美国政府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特别法令和临时紧急措施,如1946年属于家庭团聚性质的《战争新娘法》和1948年的《流亡人员安置法》。1952年到1964年是美国政府建立起现行移民系统基础的时期。1952年,国会制定了《移民和归化法》,主要包括将单一移民国家比例限制降低到1%,新增亚洲各族裔移民比例分配,新增特殊工作技能优先类别,成为今天第一二三职业移民优先类别的基础(EB-1、EB-2、EB-3),新增移民遣返及豁免机制,新增剥夺国籍的程序。1953年又通过《难民救济法》。
1965年到1985年期间,颁布新的移民和国籍法案、难民法案及一系列修正案。根据1965年政府新颁布的《移民和国籍法》,美国从1968年开始实施新的全球移民限额制度,同时更加强调对移民的选择性。当时的美国总统在签署这项法案时曾说,“那些对这个国家,对它的发展,它的实力,它的精神能够做出最多贡献的人将优先进入这个国家”。
这意味着,美国在总体限制外来移民人数的同时,更注重选择对美国有用的人入境。
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遇到大量非法移民问题,主要来自邻近拉丁美洲国家,其中以墨西哥最多。针对这一情况,1980年通过了《难民法》,将年度移民数额降低到27万人,同时增加5万难民配额。
1986年至1995年是美国建立职业移民类别的重要时期。1986年国会通过了《移民改革与控制法》,决定了采取严厉措施制裁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同时“赦免”一批非法移民。
1990年11月29日,国会通过实施了一项全新的移民法,对以往政策做出重大修改,包括设立新的5类职业移民优先类别,这其中就包括了EB-1A杰出人才移民。所以,我们可以说,EB-1A杰出人才移民始于1990年。1990年移民法案在没有改变亲属移民数量的前提下,尽量增加了职业移民的数量,这表明美国欢迎更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入。
1996年到2016年这二十年期间,美国政府出台了大约75个移民相关法案和修正案,更加完善了现代美国移民体系。
美国国土安全局数据显示:在2005年到2016年的将近1300万移民当中,有大约930万移民都是跟随家人前来美国。过去10年获得绿卡的移民当中,每15个人中有一个是靠技术进入美国。
2017年4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项被称为“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行政命令,因此为在美国短期工作人士所发的临时工作签证(简称HI-B签证)直接受到影响,获批率创近十年新低。
2018年1月捍卫美国未来法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决议,拟取消以下移民类别:公民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绿卡配偶和子女,未来可能只有公民的配偶可以通过亲属移民拿到绿卡。
现如今的美国移民政策,不但要削减合法移民数量,取消和改变以家庭为基础的移民制度,节省出的名额用来接纳更多具有专业技能的职业人才移民。
美国当地时间8月4日,移民局新任局长的发言刚好印证了这一观点。
总而言之,美国作为一个仅有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头号强国,移民肯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美国的迅速强大,与这些来自不同国家,拥有不同文化与思想的移民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因此,吸引全世界最优秀人才来美国,仍是当今美国移民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环。
#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
I类:获得过国际知名大奖,如诺贝尔、奥运会、奥斯卡等;
II类:满足以下10项标准中的3项: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
2、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3、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
4、拥有评审经历
5、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7、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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