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移民管理局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移民管理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在全面总结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及部分陆地口岸试点便利措施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16项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这16项新举措自18日起施行,包括:港口边检行政许可“一地办证、区域通用”;外籍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不再办理出入港边检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自国内港口出发,在保税燃油加注锚地不上下人员,仅加注保税燃油后直接出境的,简化出境边检查验手续;外籍船舶在信用良好的修造船企业维修期间,边检机关为人员上下外轮、船舶搭靠外轮提供便利;在部分陆地口岸边检现场设置“一带一路”专用通道,为执行“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工程、重要合作、重大项目的跨境车辆及驾驶人员提供通关便利;中国籍跨境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经边检机关备案后,免填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推动在粤港澳陆地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边检查验模式;全国港口口岸实施7×24小时国际航行船舶入出境通关保障;开设大宗商品、鲜活产品、抗疫物资、民生物资出入境边检“快捷通道”;建立需紧急救助人员和执行重大项目跨境紧急抢修作业人员“紧急通道”;全面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预报预检、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实行粤港澳跨境车辆及驾驶人员快捷通关边检备案手续“网上办”;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中国籍员工,经常自同一陆地口岸出入境的,向边检机关备案后,出入境时简化查验手续;建立边检机关与港航企业、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协作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问题;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服务平台,为中外人员提供24小时中英文移民管理政务信息咨询服务。


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6项新举措主要针对港口和陆地口岸,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相关航运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并提升陆地口岸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增进与周边毗邻国家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者:谢俊思 高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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