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起,合资格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可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沪办)及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申 请人可亲身递交或邮寄到驻京办、驻沪办及驻成都办办理换领申请。
如因遗失、损毁、残破、无法使用旧护照,更改护照上个人资料而需换领护照或申请互联护照,申请人必须亲身递交申请。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在收到申请后,会核对文件并将申请转送到入境事务处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处理。申请获批准后,新护照将寄回该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代为签发。
所需资料
1.表格
2.三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近照(40mm×50mm)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处理申请时间
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护照换领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其中并不包括转送申请书及送递护照所需时间。
三间驻内地办事处的联络资料
驻北京办事处 (驻京办)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沪办)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成都办)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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