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在办理移民前后都有这样一个问题:移民后还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吗?
➤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你就要弄清楚下面这两个概念:
● 1、移民和拥有中国护照不冲突。
● 2、什么是双重国籍?
壹
移民 和 拥有 中国护照 不冲突 !
► 移民是指你拥有了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
► 护照是指你加入了某个国家的国籍。
移民就像你居住在北京,但不一定有北京户口。
或者说就像你移民美国,仅有永久居留权,但不一定非要你拥有美国护照才能在美国学习工作生活。
你移民美国拥有的永久居留权,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普通的美国人并无区别。
而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主流的传统移民大国,不管你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都是先拿到永居卡(PR)就能去当地开启新生活,当你想要入籍拿护照时,还得满足关于居住条件、入籍考试等等众多条件后提出申请、申请审批了才能入籍。
在此期间,你的中国护照、中国身份会一直保留在你自己身上。
贰
什么是双重国籍
►关于“双重国籍”的权威解释如下: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但是,国籍法中规定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否就等同于“不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呢?
品 你细品 !
这就要大家首先弄明白什么叫做
“不承认双重国籍”
因为对于“双重国籍”这种情况
它是一定会导致一个矛盾的
那就是国籍冲突
!!!
LEGAL
国籍法
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
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称作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称作消极的国籍冲突。
国籍的冲突会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
各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消除国籍的冲突。
《法学大辞典》——邹瑜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明白,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持有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做本国的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单纯来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其他外国国籍身份。
之所以中国公民只能有中国一个国籍,在国籍法的后面有提到,这个我们后面再讲。
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双重国籍”。
叁
国籍法的漏洞
国籍法的规定里,存在着一个小小的漏洞,使得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变成了可能。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第四条可知,只要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者说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持非中国国籍,只要本人出生在中国,便拥有中国国籍。
此类国籍的获取,并不会受到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而可以获得外国国籍的限制。
►而根据第五条,前半句与第四条类似,后面一条比较复杂,它分为三种情况:
1
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两人均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2
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人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3
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父母中为中国公民的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由此可以看出,《国籍法》第五条给出了两个限制,一个是“定居国外”,一个是“具有了外国国籍”,只要两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由于《国籍法》对定居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根据目前的普遍理解,“定居”的标准应该是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但是具有永久居留权,也就是已经获得了“绿卡”。
如此一来
便有了一个漏洞
举个例子
不具有美国护照的中国父母,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孩子,根据美国法律,凡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可加入美国国籍,于是该父母的孩子便可以获得美国国籍。
但与此同时,该孩子也同时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因此该孩子也就有可能获得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国籍。
LEGAL
国际法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中美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肆
如何才算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只可以允许拥有中国一个国籍的说法是怎么体现的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相信各位也都注意到了
这三条法律法规都有一个被动性的存在
那就是
如果你想失去中国国籍,是需要你本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提交注销中国国籍的申请文件,并经由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丧失中国国籍。
而中国公务员在申请与审批耗费的时间可不算短,也就是说现实情况中确实存在着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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