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人在办理移民前后都有这样一个问题:移民后还能继续持有中国护照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两个概念:


1、移民和拥有中国护照不冲突。


2、什么是双重国籍?


移民和拥有中国护照不冲突


移民是指拥有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


护照是指加入了某个国家的国籍。


移民就像居住在北京但不一定有北京户口。


移民美国,仅有永久居留权,但不一定要拥有美国护照。


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普通的美国人并无区别。


像美国、澳洲、加拿大、新西兰等这些传统移民国家,不管是投资移民还是技术移民也是先拿到永居卡(PR),想要拿护照,还得满足一些条件后提出申请。


什么是双重国籍?


“双国籍”权威解释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但是,法律规定中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否等于“不允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呢?


这要首先弄明白什么叫做“不承认双重国籍”。


对于“双重国籍”,它会导致一个矛盾,也就是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是指由于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导致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称作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称作消极的国籍冲突。


国籍的冲突造成管辖上的许多麻烦,致使诸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各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国际条约等方式消除国籍的冲突。


《法学大辞典》——邹瑜


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一般会按照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换句话说,双重国籍或者多重国籍的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做本国的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份。


所以,单纯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民身份。


举个例子说,若A男子拥有甲乙两个国家的国籍,A男子在甲国家内只被甲国政府承认甲国公民的身份,不承认其拥有的乙国公民身份。


若甲国法律要求适龄男性公民服兵役,那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具有乙国国籍而免除兵役,若A男子在甲国境内犯法,也不能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的领事保护。


“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意味着甲国要强制要求A男子放弃乙国国籍。


所以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双重国籍”。


之所以中国公民只能有中国一个国籍,在国籍法的后面有提到,这个后面再讲。


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允许双重国籍”。


国籍法的漏洞


但是,国籍法的规定存在漏洞,使得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就变成了可能。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第四条,只要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者说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持非中国国籍,只要本人出生在中国,便拥有中国国籍。


此类国籍的获取,并不会受到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而可以获得外国国籍的限制。


根据第五条,前半句与第四条类似。后面一条比较复杂,它分为三种情况:


1、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两人均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人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父母中为中国公民的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五条给出了两个限制,一个是“定居国外”,一个是“具有了外国国籍”,只要两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由于《国籍法》对定居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根据目前的普遍理解,“定居”的标准应该是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份但是具有永久居留权,也就是已经获得了“绿卡”。


如此一来便有一个漏洞,举个例子——


不具有美国绿卡的中国父母,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孩子,根据美国法律,凡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可加入美国国籍,于是该父母的孩子便可以获得美国国籍。


但与此同时,该孩子也同时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因此该孩子也就有可能获得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方便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中国公民只可以允许拥有中国一个国籍的说法是怎么体现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确规定了丧失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外国国籍的,即意味着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二种情况是,自己主动申请的并且被批准的,丧失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存在很明显的漏洞,因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需要符合两个情况“定居国外”“取得外国国籍”。但是,如果你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是常年居住在中国,也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包括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其实在实际生活中,要去公安机关注销中国国籍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丧失中国国籍,这一过程就会持续很长时间,也就是说现实情况中存在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目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


欧洲:


丹麦,爱尔兰、英国、法国、奥地利(有条件承认)、德国(有条件承认)、意大利、比利时、荷兰(有条件承认)、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芬兰、波兰(默许)、匈牙利、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纳(有条件承认)、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摩尔多瓦、塞浦路斯、马耳他。


亚洲:


格鲁吉亚、土耳其、巴基斯坦、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韩国(有条件承认)、越南、柬埔寨、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菲律宾、哈萨克斯坦。


北美洲:


格陵兰岛(丹麦)、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巴巴多斯、多米尼克、哥斯达黎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萨尔瓦多。


南美洲:


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有条件承认,仅承认本国与原宗主国西班牙的双重国籍)、秘鲁、智利、玻利维亚、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库克群岛(新)、所罗门群岛、关岛(美)、新喀里多尼亚(法)、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岛(英)、瓦利斯与富图纳(法)、纽埃(新)、托克劳(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美)、马绍尔群岛、帕劳、瑙鲁、基里巴斯、斐济、汤加、库克群岛(新)、关岛(美)。


非洲:


埃及、刚果共和国(刚果[布])、民主刚果(刚果[金])、摩洛哥、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索马里、亚速尔群岛(葡)、马德拉群岛(葡)、厄立特里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吉布提、乌干达、加蓬、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布隆迪、贝宁、多哥、利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科特迪瓦、乍得、卢旺达、南非、也门、尼日利亚、冈比亚、马里、布基纳法索、佛得角、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加那利群岛(西)、安哥拉、塞内加尔、塞舌尔、纳米比亚、斯威士兰、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科特迪瓦、留尼旺(法)、圣赫勒拿(英)、莱索托。


目前不承认且不允许公民


拥有双重国籍的国家:


亚洲:


日本、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阿塞拜疆。


除了港澳地区的公民,大陆居民是完全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的。


如果仅是移民,可以继续保持中国国籍。


但是如果加入其他国家国籍,那么按照规定,就必须要放弃一个国家的国籍。


欧洲:


挪威、俄罗斯。


目前不承认但允许公民


拥有双重国籍的国家或地区:


亚洲: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不干涉,而中国政府不承认其他国领事权)。


还有哪些移民方式可以


继续拥有中国护照呢?


除了土耳其、瓦努阿图、塞浦路斯、圣卢西亚、摩尔多瓦、格林纳达、圣基茨、安提瓜等护照项目是直接拿到护照而不能持有中国护照外,其他很多一步到位移民的项目都可以持有中国护照。


比如所有的技术类移民、马耳他永居移民、加拿大NB省企业家移民、希腊购房移民、葡萄牙购房移民、西班牙购房移民、投资类移民等项目,拿到的都是永居身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医疗等同本国公民一样的福利,而不需放弃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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