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走两个阶段才能真正拿到美国永久居留身分,即I-526阶段和I-829阶段。I-829申请能否得到移民批准,成为投资移民特别关注的话题。移民局于2013年5月30日正式公布了最终的也是正式的关于EB-5投资移民案件审理的政策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代表了移民局审理投资移民案件的最新的政策和态度,是移民官审理投资移民案件的准则。这个最新的移民局EB-5政策备忘录体现出值得我们关注的有关I-829绿卡转正申请的新动向。  这个备忘录信息量巨大,不过大部分还是移民局对自己既往立场的阐明和重述。但是这个备忘录也有一些全新的内容,与移民局此前的政策有较大区别,反映了移民局的最新态度和动向,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我们在这里就重点介绍一下新备忘录折射出的移民局在I-829移除绿卡条件申请(即俗称的绿卡转正申请)审理上的新立场。  众所周知,在投资移民申请人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获批并在之后取得两年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之后,申请人还需要在两年期满前三个月内递交I-829移除绿卡条件申请,只有I-829申请获批,投资人才算获得了正式的永久绿卡,整个投资移民程序才算真正完成。由于按照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申请人通常需要在递交I-526申请前就完成50万或者100万美元有风险出资,如果申请人的I-829申请失败,则申请人会处于承担投资风险却拿不到正式绿卡的窘境。所以I-829申请属于投资移民申请的关键节点,其难易或者成功率直接影响到投资移民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广大投资人对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整体的信心。  这次的新备忘录明确指出,移民局将不再因为申请人在递交I-829申请时实际投资的项目与当初递交I-526申请时候的商业计划书上的项目相比有了实质性的变更而驳回申请人的I-829绿卡转正申请了。此前,即便投资人的I-829申请材料可以证明在整个投资移民期间投资资金承担了投资风险,投入项目使用并创造了足够的就业,但如果投资人的资金投入了一个和当初I-526申请商业计划书有很大不同的项目,即所谓的“商业计划实质性变更”,那么这样的I-829申请还是可能会被移民局驳回。移民局这一立场变化实际上是合理的适应了真实的商业世界。事实上一个项目从最初的商业计划到数年以后的完成和运营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原先的计划会根据现实的商业环境不断调整和变更,甚至如果发现原有的项目随着情势变更已经不具有可操作性,项目方也会放弃原有计划另起炉灶。  因此,移民局的新立场极大的减少了I-829审批的不确定性,现在只要在拿到临时绿卡两年后投资人可以证明在整个投资期间内其投资承担了真实的风险,投入了项目并因此创造了10个就业,那么移民局就会批准投资人的I-829移除绿卡条件申请。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I-829申请是基于新的或者变化后的项目,那么移民局将会重审整个新项目的商业计划或者就业计算模型等内容,不再受到原先已经批准的I-526申请内容的限制。  移民局的这一政策立场变化也与近年来移民局对I-829申请审批的宽容立场一脉相承。如近两年I-829申请的通过率都在90%以上(2011年92%,2012年90%)。而根据移民局最新的统计数据,在2013财政年度的前两个季度,移民局一共审理了491个I-829申请,批准了其中的467个,I-829申请的通过率已经达到了创纪录的95%。结合这次政策备忘录反映的移民局的新立场,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政府和美国移民局鼓励投资移民的倾向已经显明,而且其趋势在短期内都不会动摇。投资移民美国所谓的投了钱而只能拿到临时绿卡却不能拿到正式绿卡的风险正在日益减低甚至趋于消除。这是我们投资移民的一个好消息。  再结合2013财政年度前两个季度的I-526通过率降低至76%(移民局一共审理了2009份I-526申请,批准了其中的1526份),对比I-829通过率上升至95%,我们在去年预测的移民局对投资移民正在采取“严进宽出”的政策也进一步得到了证实。我们预计今后移民局将继续严格把控I-526的审批,在源头上就保证只有合格的项目和合格的投资人才能拿到临时绿卡,而在I-829审批上持宽容和灵活的态度,以保证广大善良投资人可以得到公平的结果,同时保持美国投资移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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