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一直是被美国官方严格监管的移民领域。其要求规定十分清晰,第一个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不能是一个已经在运作的企业,必须是新的。一般来说必需投资至少一百万美元。这个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以上的全职美国员工,其中包括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和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但是美国国会后来指定了一些〝目标就业区域〞,这一般是经济不景气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投资门槛就放低到五十万美元。另外一个选择是〝区域中心方案〞。这是一群投资移民申请人一起合伙投资一个项目,可能在美国中西部投资一个工厂或去佛蒙特建造一个滑雪渡假村。这一类投资也只需要五十万就可以了。 移民局对投资移民的‘投资’也有特定要求,规定这个投资是必须承担资本风险,所以这一百万或五十万不能是借款,投资者不能说把这笔钱借给所要投资经营的企业,这不是投资。一定要承担商业风险,这笔钱必须做为企业的资金。包括现金、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 这个投资须要带来全职的就业机会。全职是指一个员工一星期工作至少35个小时。少于这个的就不算是全职。这十个全职员工可以是直接或间接创造的,比方说这个区域中心周围有餐厅或是杂货店,那这些店雇佣的全职员工也可以算是这个区域中心的十名员工。员工是指一个提供服务或劳务来换取工资的人。员工并不包括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鉴定独立合同工的方式是看他的工资是谁支付的,还有是谁来管理和规范他的日常工作。管理者必须是属于这个企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