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关于EB-5投资移民的新政策。本次发布的新政策共有以下两个亮点:
提出了关于区域中心和非区域中心相关的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的要求;
描述了不同种类的区域中心项目,包括假象项目和实际项目(其中包括递交了移民投资人范本申请的实际项目)。
关于投资的维持:
移民局表示,移民投资人必须要出具他们在作为有条件美国永久居民期间,维持投资的证据。只有移民投资人出具证据表明他们满足了资本投资的要求,在两年有条件居留期间不断保持资本,才能满足解除条件的要求。
在申请解除条件的阶段,要求的资金全款不需要全部被投资,但是移民投资人必须要出示他们一直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明、收据、发票、合同等。
关于就业创造的要求:
为了判断投资人是否创造了符合要求的就业数量,移民局并不要求在审核解除条件阶段就业依旧存在。相反,只要投资人能够出具证据表明自己的投资创造了至少10个符合要求的就业岗位,并且这些就业岗位全部是永久就业的话,那么就已经符合申请条件了。
全职就业岗位将会按照投资者提交解除条件申请书的日期按顺序分配,除非有相关文件对此另有说明。举例来说,如果新商业企业创造了25个就业岗位,与该新商业企业相关的有3名投资人,又没有任何关于记录分配的表述文件的前提下,前两位提交申请的投资人会分别被分配到25个就业岗位中的10个。第三位提交申请的投资人只能获得剩下的5个就业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的直接就业在本质上不属于永久性的全职工作。然而,如果工作岗位超过两年的话,就不属于间歇性的、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了。
不是所有的资本投资和创造就业完全实现之后才可以符合投资移民的条件要求。投资人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合理的时间内,他的投资资本符合投资维持和创造就业的要求。
实质性变更:
美国移民局发现商业计划和就业创造取决于很多变数,而这些变数可能是投资人无法控制的。为了为现实的商业世界提供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美国移民局允许一个被美国承认的移民投资者在情况有变化时依然被符合解除条件申请的要求。
移民投资者可以继续申请解除条件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证明其仍然满足解除条件的要求,尽管原始的I-526申请中包含了商业计划书,依然可以被判断为符合申请条件。美国移民局不会仅凭未能遵守I-526申请中的商业计划书而拒绝投资人的解除条件申请。投资人可以通过行业类别未获批的区域中心寻求其他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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