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上台以来一直鼓吹美国利益为先,近期在移民政策上又迈出重要一步:正式颁布如何认定新移民是否构成“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的“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将大大限制绿卡申请人和持有人获得各项福利。

下文全面分析“最终规则”的内容和影响,它究竟会对哪些人产生影响?

01“最终规则“适用于哪些人?

该“最终规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

1. 在美国国境之外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

2. 寻求通过移民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3. 试图将其身份调整为美国境内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外国人。

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意味着从B1/B2旅游商务签证,F1学生签证,J1访问学者签证,H-1B、L-1工作签证,直到绿卡申请人都会受到该”最终规则”的管辖。

另外,尽管大多数绿卡持有人返回美国不会因为”公共负担”问题而被海关拒绝入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因”公共负担”问题而被拒绝入境。所以绿卡持有人也不可以完全幸免。

注意:政治BI NAN申请人、难民身份的人和其他特殊人群不受该”最终规则”制约。该规则对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公民身份的绿卡持有人也不适用。

02 “最终规则”的生效时间

2019年10月15日之后递交的各项移民或非移民的申请,都将适用该”最终规则”。

但是,即便是2019年10月15日之后递交的申请,针对在这一天之前接受的福利,还将适用1999年颁布的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某些福利1999年法律不认为是“公共负担”但“最终规则”却认为是“公共负担”,例如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和Medicaid,只要是在2019年10月15日没有继续接受该福利的,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最终规则”的影响。

03 什么样的福利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根据”最终规则”,接受以下福利可以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1. 任何来自联邦,州,地方或部落的用于维持收入现金援助

2. 补充安全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

3.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4. 联邦,州或地方用于收入维持的现金福利计划(在州范围内通常称为“一般援助”,但可能以其他名称存在)

5. 营养补充援助计划(SNAP,或以前称为“食品券Food Stamp”)

6. 第八节“住房选择券计划”下的住房援助(Section 8 Housing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

7. 第八节的住房租金援助(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包括适度的修复)

9. 根据《美国1937年住房法》第9条第42章的资助

10. 联邦资助的医疗补助(Medicaid)

04 哪些福利不属于“公共负担”?

对于特定人群接受的福利被排除在外:如果该外国人在接收时或在提出绿卡申请,延期居留或更改身份的申请时已加入美军,或正在服役或在美军的任何预备役部队中服役,该规则不适用。

同时,对于将成为美国公民的儿童获得的公共福利,也不适用。

除此以外,以下列福利也排除在外:

· 在急诊情况下接受的Medicaid ;

· 根据《残疾人教育法》提供的Medicaid服务或福利;

· 中小学校提供的校内服务或福利;

· 21岁以下的外国人获得的Medicaid ;

· 妇女在怀孕期间以及从怀孕最后一天开始的60天内获得的Medicaid

· “最终规则”还明确规定,国土安全部将仅考虑申请人自己直接获得的公共福利,或者申请人是该公共利益的所列受益人。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获得福利,但该申请人自己不是受益人,则该申请人的申请不受影响。

· 州或地方政府发放的非现金福利,比如加州的Medicare, Calfresh等等

05 公共福利的金额/期限如何认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说只要接受了任何上述公共福利就一定会被认定为为“公共负担”。事实上,只有超过一定门槛的福利才会对移民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说来,如果在任何36个月的期间内,外国人总共获得公共福利超过12个月,则“最终规则”会将该外国人视为“公共负担”。并且,不同的福利将会被累加,如果一个月内获得两项福利就算为两个月,以此类推。

此外,在移民局的审批过程中,移民局也会通盘(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考虑申请人的状况,所以不排除没有到达上述标准却被认定为“公共负担”的情况存在。

除了接受福利的时间之外,接受福利的数量也是考虑范围,同一时间内接受的福利越多,被认定为“公共负担”的可能性越大。

06 如何应对“最终规则”?

下列情况是移民局重点关注的对象,恐被认定为”公共负担“,需要尽力避免:

1. 不是全日制学生的外国人,并且有权工作,但不能证明当前有工作、近期的工作经历或未来的合理就业前景;

2. 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的36个月内外国人接受公共福利累计超过12个月,或者2019年10月15日之后继续领受公共福利;

3. 该外国人健康状态堪忧,被诊断出患有可能需要接受深入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会干扰其上学或工作的能力,并且该外国人没有医疗保险,或者预期不会有医疗保险或其他财力来支付医疗费用的;

相对的,下面的证据会有利于外国人摆脱被认定为“公共负担”:

1. 外国人的家庭收入,资产,或者来源于赞助者的支持(不包括来自非法活动或公共福利的任何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的250%;

2. 外国人有在美国的工作权,目前正在合法工作,该家庭的年收入至少达到《联邦贫困指南》的250%;

3. 外国人有医疗保险,并且该医疗保险不属于接受奥巴马医保补贴的那种。

对于川普这项美国移民政策新规定,美国国内也有不同的呼声。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一举动无疑是川普“择优质移民改革计划”的一部分,限制了移民进入美国的能力,未来美国移民路将更加漫长。

那么美国到底想要什么样子的移民?

其实,以上种种政策旨在阻止低收入、低技能的移民进入美国,而从川普力推的择优体系可以看出,人才移民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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