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移民(Family Based)家庭移民又称为“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以及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1、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申请绿卡没有名额限制丶无需排期;立刻申请丶立刻批准。如果申请受益人在美国,只需一步即可:在提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G-325A(Biographic In
移民中介公司formation)的同时提交I-485申请绿卡。亲属移民
大马事件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国,需要先提交 I-130,批准之后转到当地领馆走 consular processing。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同性结婚也算。提交 I-130 之后,除了直接申请 I-485 调整成绿卡身份外,也可以提交I-129F 申请 K-3 配偶签证。如果到批准之日结婚尚不足2年,拿到的是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card),必须在过期前90天内提交I-751转成正式绿卡。父母;继父母丶养父母也算。提交申请的儿女必须年满21岁,所以如果你想来美国生孩子丶靠孩子的公民身份为自己办绿卡,那么需要等21年。另外,特殊青少年移民终身不得为父母申请绿卡,参见“其他移民途径”章节。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
2.2、美国公民的非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年满21岁的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未满21岁但已经结婚的子女,不是亲生的也算(F-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也算。如果申请人和受益人中有一方是收养的孩子,收养行为必须发生在两人16岁以前。这几种情形和“直系亲属”最大的不同在于有名额限制,因此可能需要排期。此类申请属于 F-1(Family-based 1;家庭移民一类优先),根据现在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大概要等7年。
2.3、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配偶。属于家庭移民第二类(A)优先,F2A,根据现在的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大概要2年的时间。公民的配偶和未婚妻可以申请 K-3/K-1 签证,而绿卡的配偶没有专门的签证,因此要么靠其他方法(B1/B2, F, J, OPT, etc)维持合法身份,要么只能在美国境外等待排期。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属于F-2A,和配偶一样。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属于第二类(B)优先,F2B,按照现在的排期大概要6年半。永久居民的其他亲属,如父母丶已婚子女丶兄弟姐妹等,不能申请亲属移民。未婚子女如果在 I-485 还没有批准的时候结婚,会丧失亲属移民的资格。举例来说,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按照现在的排期,提交申请之后至少6年半内不能结婚。
2.4、家暴受害者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你自己或者孩子被对方虐待(abuse),你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以及不满21岁的未婚孩子)申请绿卡。如果你的子女是美国公民(不含绿卡),你被子女虐待,可以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如果你未婚,不满21岁,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并且有家暴行为,你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申请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