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当父母出资给其子女买房 ,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对婚姻财产分割上会产生什么实质影响?实践案例1:丈夫H的父母P在2010年出资1百万给小夫妻购买了一套房产,此房产登记在丈夫H的名下。
问题二法院如何确定其父母在出资时的真实意图?实践问题:补充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不限于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借款还是赠与:
问题三对于恶意减少夫妻资产的行为,比如通过出售房屋来偿还债务,另一方婚姻当事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在该房屋上的利益?实践案例 3:在婚姻关系中,男方H的父母P出资购买房屋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男方H),他们之间有借贷协议,并在房产上注册了抵押(Registered Mortgage),男方H要通过出售房屋来偿还其父母P的债务。女方W知道此事后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来保护自己在该房屋上的权益?尽管女方W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但仍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保护自己在此房屋上的权益。途径一:如果走到了婚姻财产分割诉讼,你可以在递交的证词(Affidavit)中阐述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其房屋,阐明男方H通过转让财产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让法院做最终裁决。途径二:向所有权登记处(Registrar of Titles)提出一个警告(Lodge a Caveat)。房产所有人H不能出售房屋,除非移除这个警告。这个警告的有效期是3个月,在有效期间,你必须要开始诉讼程序并且告知Registrar of Titles。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所有权人H不想等待3个月,他有权利迫使你在14天内开始诉讼程序,也可以向Supreme Cou马耳他移民政策rt 提出移除警告的申请。如果证明了你在此房屋上并没有法律上的权益,那么产权人H可能要求你赔偿因为该警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澳大利亚法律执业博士林汇铭 为您解析澳洲投资法与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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