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移民,如果居住时间不够,如何保留枫叶卡?这是很多申请人关注的问题。加拿大新移民登陆后可以获得一张永久居民卡(以下简称枫叶卡),以证明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五年有效,持卡人可于枫叶卡有效时间内返回加拿大。但不要以为“永久”居民就可以无条件的“永久”保持移民身份。如果不认真处理,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满足在任何的五年里在加拿大境内至少居住两年的要求。“居住”对地点无要求,时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只要累积起来够730天即可。
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加拿大澳洲移民最新政策境外的永久居民,如果枫叶卡已经过期,想返回加拿大,那就要更加小心处理。首先要申请一个叫TRAVEL DOCUMENT的文件,以下简称“旅行文件”。这种旅行文件为一次往返,规定在签发日期60日内必须入境加拿大,不是所有申请人都会被批准,批准与否取决于申请人个人情况,旅行文件签证类型与探亲签证类似。
最简单的衡量标准为,自递交申请之日的过去五年中,实际在加的天数必须达到最少730天。此五年之前的在加居住时间将加拿大移民条件不被算作满足居留要求天数。
如果未能住满730天,以下情况中,在海外的居住的时间也被计算在内:
1.在加拿大境外陪伴一位已经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2.在加以外受雇于一加拿大企业或者公共服务机构,任职合理的业务,并为其全职工作。加拿大企业被定义为依投资移民香港据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组建的公司并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或在加拿大持续运营、有能力创收并实现预期利润的企业,其多数表决权或所有利益由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如上所述的加拿大企业掌握;或由加拿大某省法律创建的组织或企业。
3.如果移民官认定你不符合上述五年内居住730天的居住条件,那么移民官不仅仅拒绝旅行文件的申请,并会进一步取消你的移民身份。当然,移民官在取消移民身份前,会考虑如下理由:
如果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将导致你面临不寻常的、不正当的以及不和平的困境因素,比如说,与原居住地的公司有工作合约,必须返回原居住地完成合约,或返回原居住地结束生意,或是为经营出口加拿大产品,往来加拿大与其他地方,或因你或你的家庭因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而遭遇困境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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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与否完全由移民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万一被取消身份,可以在60天内提出上述,但上述方法将花费非常多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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