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
顾名思义,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英文简称EB-1)即美国移民局甄选移民申请人的第一优先项目,是美国政府为了吸引各国杰出人才而设定的职业移民类别。此类签证适用于在不同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如艺术、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内专业人士都可以申请。
为了吸引全球的优秀人才,美国移民局给予了该移民类别诸多优待:一步到位拿到永久绿卡,没有语言、学历、资产要求,没有投资项目的风险,一人申请全家获得身份,子女优先就读名校,可以享受更多美国社会福利等等。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无论身在中国、美国或其它国家均可申请。
在如今投资移民排期让人难以接受的背景下,对那些无意“政治庇护”和“婚姻移民”的国人来说,EB-1成为仅剩的为数不多的途径之一。也因此,目前EB-1申请人数相比前几年暴增,使得移民官只能优中选优,申请难度相对之前来说大大增加。
为了让大家对EB-1这个移民类别的法律概念、申请标准等详细规则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尤其是为了帮助感兴趣的朋友能够对自身的申请条件进行可行性评估,我们从几个角度为大家做一次深度解析。
什么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美国移民法将所有的移民申请按照申请的主体、客体、依据等分成两个基本的大类,即:
·按照家庭团聚类的依赖亲属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类”或Family Based(FB)类别;
·以及按照就业或雇佣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类”或Employment Based(EB)类别。
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的EB-1,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法律上也称之为“优先工作者”(Priority Worker),EB-1又可以分为三个细分类别:
EB-1A—— 杰出人才
EB-1B—— 杰出教授或高级研究员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
杰出人才移民EB-1A
美国移民法将那些在各自专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并获得了一定成就和广泛认可的外国人定义为“杰出外国人”,允许其直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而不受职业类移民所必需经历的“外国人劳工证”程序的限制。
对于是否是“杰出人才”,首先看是否是顶尖人才。所谓顶尖人才,是指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了出类拔萃的成绩,比如“诺贝尔奖”、“普利茨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等一次性终生成就奖项获得者。显然,这样的人才是凤毛麟角,可遇而不可求的。
但这并不代表EB-1A高不可攀。实际上,对于大部分不具备“超级大奖”的优秀人才,只要能够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中的三个以上,也可以申请EB-1A签证。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曾经报道过申请人;
4、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上、艺术上或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重要的公司、工作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内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综合衡量的判断过程,也是一个严密的逻辑证明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算术结论。换句话说,并不是简单列出了三项或四项符合以上标准的条件,就一定能获批。
该移民类别需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根据每个申请人的特定条件进行深度挖掘,对申请人的成就进行严谨而系统的解读与重构,以达到移民官的批准条件。但是,这个指标的确是个非常实用的工具,它可以帮助申请人快速做一次自我评估。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总的来说,EB-1B的要求要略低于EB-1A。
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承诺。外籍受益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即可提出EB-1B申请:
1、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
2、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3、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申请人的成就的文章;
4、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
5、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著有过学术书籍;
6、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跨国公司高管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申请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内,已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EB-1C的要求如下:
1.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或管理工作;
2.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经营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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