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首席代表Sole Representative签证是英国移民方式之一,专为寻求设立全资海外子公司或为海外英国分公司的高管而设计的签证方案。因为该类型签证对于申请人英文要求和投资要求都更为灵活,受到很多申请人的欢迎。
1.有资格申请入境许可和居留许可的人
哪些情况下,移民局会怀疑申请的真实性?
- 海外企业只有少量的员工或交易场所
- 海外企业只在另一个国家有贸易存在,没有国际扩张的记录
- 海外企业是最近才成立的
- 你几乎没有证据证明海外企业的贸易存在和商业活动(无论是实际的还是基于互联网的)。
- 申请人以前在英国的活动与他们现在所代表的企业无关,或者有一些类似的理由怀疑他们只会按照许可的条件来工作
- 海外企业所在国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国内规则,需要提供非标准信息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拥有或控制该企业。
以上原因,有可能移民局会对申请人进行进一步审核,比如,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者要求面试,以确认申请的真实性。但是,不是以这些原因直接作为签证拒绝的理由。移民局必须确保申请人有合理的机会解释,如果不满意解释或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则可以拒绝申请。
关于海外代表英国工作要求
所有海外企业的代表申请人必须:
- 代表海外企业或媒体组织,该企业或媒体组织在英国以外地区开展活动和交易,其总部和主要营业地在英国以外地区
- 由他们打算在英国代表的企业在英国以外的地方招聘和雇用
- 打算为该组织全职工作
- 不打算接受任何其他工作或从事自己的业务
2.什么海外首席代表?
- 被海外企业在英国以外的地方招聘和雇用,担任高级工作职务
- 有为其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记录,如果他们是专门被雇用来承担这一角色的话
- 根据他们在海外企业中的角色,有权在英国进行谈判和做出运营决策。
申请人必须是海外企业的直接雇员
不能是
- 受雇在英国推销企业产品的代理人(他们通常是自营职业者,提供有偿服务)。
- 只为企业履行该职责的销售代表或采购员:然而,同时负责其他职能的高级销售人员,例如,市场营销和分销,可能有资格成为海外企业的唯一代表
- 陪同独资代表的秘书或个人助理
如果海外企业希望雇用2名或更多的代表,可以申请担保人许可证,以允许其他雇员通过积分制的技术工人或公司内部途径加入他们。
拥有或控制海外企业股份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拥有或控制海外企业的股份,则不能是该企业的大股东。
对于他们将代表的海外企业,申请人不能:
- 拥有50%以上的股份
- 控制50%以上的投票权
- 是该企业的自营业主
- 是该企业的独资业主
- 在合伙协议中,他们拥有该企业50%以上的股份。
如果申请人在海外企业中拥有大量的股份,但不超过50%,移民局可能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或根据评估资格部分进行面谈,特别是如果移民局有其他理由怀疑申请人可能是整个企业所有者(例如,如果申请人创立了企业或企业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等)。
3.海外业务
海外企业必须是一个真正活跃的贸易型商业企业,其主要营业地在英国境外。移民局将考虑以下因素。
- 营业额:必须证明该企业正在积极地进行交易
- 注册办事处:办事处必须在英国境外
- 业务类型:必须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相同。( 在英国的全资子公司)
- 雇员:这将表明海外业务的规模,并可能表明一旦建立了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是否会在英国以外保持其主要业务地点
- 除了其总部所在的国家外,在其他国家的存在情况-这可能表明在保留原籍国的情况下进行国际扩张的记录
- 财务状况、在经营国的市场份额以及向英国扩张的计划--这些将帮助你评估是否有建立和经营英国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真正意图。
海外企业必须打算将其主要业务中心留在国外。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其意图是将主要业务中心转移到英国并有效地停止在英国以外的贸易,则签证将被拒绝。
如果移民局认为海外企业的建立完全是为了方便申请人的入境和居留,签证会被拒绝。海外企业必须打算在英国经营一个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从事与海外企业相同的业务。
4.英国机构和代表
申请人必须是为了创建和监督他们所代表的海外企业所拥有的英国机构而提出申请。该英国机构可以是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一个注册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的一部分,代表母公司开展业务。这使得在英国的人可以直接与这里的分支机构打交道,而不是在其本国的海外业务。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由海外企业全资拥有,但在其他方面被视为一个在英国注册的独立公司。
这个英国机构必须与海外母公司的业务类型相同,因此它必须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一个海外制造企业可以建立一个英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英国销售或服务他们的产品。
英国的机构必须符合英国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注册。
哪些情况不能算作在英国的分公司或代表?
当第一次在英国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海外企业可能已经在英国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商业活动,然后再派出一个海外首席商业代表。在这些情况下,必须证明现有的英国机构尚未开始交易,并且该海外企业在英国没有任何其他代表。
如果海外企业在派遣单独代表之前已经在英国为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进行了任何活动,这些活动通常不应超出以下范围:
- 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建立独立的法律存在
- 开设银行账户
- 确定和建立营业场所
有时,海外企业会在英国聘请人员进行上述活动。他们也可能在建立自己的存在之前,通过利用分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从海外在英国开展业务。在这些情况下,移民局必须确信所涉及的人并没有作为海外企业的代表行事。在所有情况下,这些人不能直接受雇于海外企业或其英国分公司或子公司。
以下是通常不会被认为是海外企业代表的人的例子:
- 经纪人或销售佣金代理人(个人或企业)
- 以佣金为基础进行销售的分销商
- 分销商购买海外企业的产品并进行销售
- 个人或企业寻找销售渠道或客户并将其传送给海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