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所说的移民,是指取得另一国的合法永久居留权(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y)。在美国,俗称绿卡。自1990年美国修订移民法之后,移民类型是固定的,对于移民者的资格也有明确的要求,绿卡的取得有四条途径,职业移民、亲属移民、庇护移民、抽签移民。某些国家的人,包括来自中国大陆的人,不能参加抽签移民。
美国移民和签证类别介绍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有2大类:一类是亲属移民(F类),一类是职业移民(E类)。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对象包含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优先:永久居民(持绿卡者)之配偶与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分为五类:EB-1、EB-2、EB-3、EB-4、EB-5
二、职业移民包括:
第一优先(EB-1):分为三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这三类都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同,但需具备下列条件:
EB-1A: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之外国人。
EB-1B:杰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企业的经理或管理级人员。
第二优先(EB-2):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高学位(具学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特殊专长且其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第三优先(EB-3):技术劳工、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劳工(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技术劳工需要两年以上职业训练或两年的工作经验。
第四优先(EB-4):特殊移民。包含宗#教人员、牧师等。
第五优先(EB-5):投资者正在或已经投入一百万或50万美元,且投资事业至少能为美国制造十个以上新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资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个名额內)。
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具有以下特点:
①名额:每年有一万个,其中三千个名额保留给在特定就业区域內开业的投资人;
②投资金额:特定就业区域——高失业区(平均失业率的1.5倍)或人口不足两万的边远地区,只需投资50万美元,其余地区需投资100万美元;
③永久居留权之附属条件:投资人与家属在申请批准后先取得有条件绿卡,在美国的投资持续两年后,才能申请得到正式的永久绿卡。若非真投资或投资额不足时,投资人与家属将被取消居留权。
三、庇护移民(Asylum-Based Immigration)
为那些在美国之外的国家遭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提供的移民途径。这部分人必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申请庇护身份,被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绿卡。
因为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有名额的限制,而每年申请这两类移民的人数又远远超出这些名额,只好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排队等待,也就是所谓的“排期”。这些有限的名额还要分配给不同的国家,国家不同得到的名额也不一样。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个移民类别,不同国家的人就有了不同的排期。取得美国绿卡五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美国的公民资格,如果是通过跟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的绿卡,则3年之后就可以申请公民资格。申请可以提前3个月递交美国移民局。
非移民签证
婚姻移民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 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四抽签移民:
抽签移民计划是美国一项特殊的移民政策。美国国务院每年提供50,000个名额,以随机抽签的方式,让一些幸运的申请者优先被考虑是否有获得美国绿卡的资格。
抽签移民计划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并不严格。只要是属于移民美国率较低(过去五年内移民美国的人数少于50,000名)的国家/地区、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至少两年以上培训学习和经历的外籍人士,哪怕既没有美国公民身份的直系亲属,没有美国雇主的工作担保,也能参加抽签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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