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美国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被拒绝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不符合资格”。那么,哪些原因会造成“不符合资格”呢?
申请人的签证被拒绝,是因为领事官员发现根据美国法律,当事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尽管签证官会提供一个拒绝的理由。《移民与国籍法》(INA)和其他法规列出了一些签证申请人可能被认为不符合资格的主要原因。
在某些移民签证案件中,这些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可以被美国的移民申请人或在海外的签证申请人克服,而其他的一些不合格情况可能是永久性的,这也是有些申请人发现他们每次申请签证时都被同一个理由拒绝的原因,除非他们获得豁免。
以下是一些“不符合资格”的常见例子:
① INA 第 221(g)条:
签证申请人没有完全完成签证申请和/或没有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这种情况常见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没有经验、信息掌握不全或过时。雇佣专业人士为您提交美国移民表格或文件是防止案件根据第221(g)条被拒绝的最佳方法。
② INA 第 212(a)(4)条:
签证申请人没有提供满足要求的经济担保。
③ INA 第 212(a)(6)(C)(i)条:
签证申请人为了获得签证而歪曲事实或进行欺诈。
④ INA 第 212(a)(9)(B)(i)条:
签证申请人之前在美国超期停留。
⑤ INA 第 214 (b)条:
签证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所申请的签证类别或约束力不够。
⑥ INA 第 212(a)(2)(A)(i)(I)条:
签证申请人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
⑦ INA 第 212(a)(2)(A)(i)(II)条:
签证申请人被判犯有与毒品相关罪行。
⑧ INA 第 212(a)(2)(B)条:
签证申请人有两项或多项刑事定罪,总监禁刑期为5年或以上。
如果签证申请人在申请之前接受了专业人士的指导,则可以避免因INA第221和212条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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