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拜登总统发布了第10141号总统行政令,题为“结束对进入美国的歧视性禁令”,撤销了第9645和9983号总统行政令。
之前的第9645和9983号行政令规定:
来自以下国家的某些申请人不再有资格获得签证:缅甸、厄立特里亚、伊朗、吉尔吉斯斯坦、利比亚、尼日利亚、朝鲜、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坦桑尼亚、委内瑞拉和也门。
美国国务院已修订其关于移民签证 (IV) 费用的规定,来减免某些先前仅因第9645号和9983号行政令而被拒绝的移民签证申请人的费用。
此公告自2022年1月19日起立即生效。所有在2017年12月8日(含)至2020年1月19日(含)期间以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为唯一理由被拒绝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如果再次申请移民签证,将无需支付新的移民签证申请费或经济担保处理费。
travel.state.gov
如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申请人无需再次缴纳移民申请费用:
- 申请人的移民签证申请被拒绝发生在2017年12月8日(含)至2020年1月19日(含)期间;
- 被拒绝的唯一理由是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
- 申请人再次申请移民签证。
此次修订不具有追溯力,并且不会根据对这次对法规的更改而退款。该条款规定,一次性减免每位申请人的适用费用。
在此修订之前,美国联邦法规22 CFR 42.81(e)中已经规定,移民申请人在签证被拒绝后的一年内寻求重新考虑(reconsider)时,无需支付新的申请费,方法是提供额外的证据来推翻签证被拒绝的理由。
在2020年1月20日或之后被拒绝的申请人,可能会受益于这个规定和费用减免,因为他们被假定已在2021年1月20日总统发布第10141号行政令时寻求重新考虑(reconsider)其之前的拒绝。
常见问题 FAQ
我已经付了第二次移民签证申请费。根据这项新规定,我能得到退款吗?
修改后的规定于2022年1月19日生效,仅适用于新规定生效之日或之后的第二次申请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根据条款,申请人将不会获得退款。
我的签证申请是因为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而被拒绝的,但我也因其他原因被拒绝。我仍然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吗?
有些申请人最初可能因为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和其他理由被拒绝。 这些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除非领事官员之前已经确定,被拒绝的其他理由已经被推翻,并且在2021年1月20日签发移民签证的唯一障碍是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
我的签证申请仅因为第9645或9983号行政令被拒绝,但我的签证申请是在2020年1月20日之后被拒绝的。我仍然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吗?
尽管此规则不适用于在2020年1月20日或之后被拒绝的移民签证申请人,但美国联邦法规 22 CFR 42.81(e) 中已经规定,重新考虑其先前提交的申请,而无需支付额外的申请费。该规定允许移民签证申请人通过在拒绝之日起一年内提供“能够推翻被拒绝理由的进一步证据”来重新考虑他们的案件,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国务院将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第10141号总统行政令视为推翻被拒绝理由的证据,从而允许重新考虑上一年内被拒绝的案件,而无需支付新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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