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证类别
Form A是FAD上的EB-5栏目,内地出生投资者的签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前一周。在表格b中,内地出生的投资者的截止日期保持不变,即申请日(DFA),即“2014年10月1日”。根据最终裁定日期(FAD)表,从2018年12月1日起,优先日期在2014年8月22日之前且其I-526已获批准的EB-5投资者将有资格接受总领事馆的面试安排或提交在美国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根据国务院签证公告栏(State Council visa bulletin board)申请日(DFA)表中的美亚移民专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或绿卡。不过,虽然入境事务处在十月及十一月推出表格乙,但仍不知道该表格会否在十二月继续开放。然而,国务院仍将根据电子投资移民B-5签证的截止日期发布支付通知。EB-1中,表a的截止日期是三个月前,即“2016年9月1日”,而表b的截止日期保持不变,即“2017年10月1日”。
国务院签证公告板的最终签证日期(FAD)是什么
从2018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且优先日期早于2014年10月1日且其I-526已获批准的签证专员和EB-5申请人将被告知已支付归国留学生的证书费。他们可以提前付款并提交签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