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马女士在毕业后申请移民,由于“瞒报”自己有同居伴侣的事实,竟在数年后被追究,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下驱逐令,全家都受到莫大的影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留学、移民、生子,
明明一切按部就班,
究竟哪里出问题了?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马女士于2002年7月以学生签证进入加拿大,现年37岁。
完成学业后,马女士成功找到工作。2008年10月,马女士按部就班,申请技术移民,并在一年内很顺利地成为了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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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移民申请者必须写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马女士当时也没有结婚,于是在申请表婚姻状况栏填的是“单身”。
一切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2013年,马女士的女儿出生后,事情开始出现端倪。
移民部认为马小姐几年前申请移民时,瞒报自己的婚姻状况,旋即展开调查。
调查后发现,马小姐从2007年开始与同样来自中国的英语班同学钱先生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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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她申请移民时有同居伴侣。而且,在2008年申请移民时,同居已满一年,在加拿大,这就已经算是同居伴侣关系(common-law partnership)。
移民部认为马女士并没有向移民部如实披露自己的婚姻状况。
马女士的同居关系曝光后,移民部在2013年取消了其移民身份,不久后又发出驱逐令(removal order)!
为什么移民申请单上婚姻状况能影响到移民是否成功这么重要的结果?而且,移民局甚至下发驱逐令?
“同居伴侣 ”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们可能先需要了解一下加拿大移民法框架下的“同居伴侣 ”究竟是什么?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法规明确规定:
“common-law partner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也就是说,在移民法的框架下,如果同居的两个人(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就像已婚配偶那样共同生活超过一段时间,通常1-2年(取决于执行省家庭法还是联邦家庭法),两个人就形成了同居伴侣关系,等同于已婚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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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伴侣关系的两个人在生活的各个层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例如医疗保险、政府报税、孩子的抚养照顾等等。
所以,在申请移民的时候,填写婚姻配关系事关今后新移民在加拿大的各项福利。移民局,非常重视这项内容。
不过,移民局也不光是考虑这一点。
曾经有一个申请人王先生,他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说:
“我申请移民的时候,和‘女朋友’一起生活了2年多,但是我们没有结婚呀,所以我移民的时候没有写她,我想拿到身份后再和她结婚办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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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能这么简单吗?
王先生不知道,这种主观意义上的“瞒报信息”,为未来的移民和配偶团聚之路埋下一颗“提供虚假信息”的定时炸弹。
加拿大移民法法规第117(9)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自己移民的申请里没有提供其配偶或者同居伴侣的信息,该配偶或同居伴侣就不再是“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 家庭担保类别的成员”,从而失去了未来办夫妻团聚的资格。
并且,即便是马上领结婚证,都因为以前的漏报,不可以办理夫妻团聚。
那马女士,究竟是不是有意为之呢?
走投无路,申请人道移民
马女士当时出于什么考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她和这位王先生一样,认为按照中国的文化,没有正式领证就不算结婚,她并非故意撒谎。
马女士向移民移民与难民委员会提出上诉,可是这个理由并不被法官认同,又申请司法覆核,但再度被拒。
被移民身份后,又兜兜转转四年之久。
2017年6月,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的马女士在走投无路之下,申请人道移民,并希望获得移民官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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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道移民?人道移民通常是难民申请被拒后长期滞留加拿大的人被迫选择的一种移民方式。申请过程一般长达两年。
但在所有移民类别中,人道移民的成功率最低。因为人道移民申请者需提出充足的理由,才能获得成功。
例如,他们回中国后会遇到很大困难;他是否长期向加拿大政府报税;是否需抚养孩子或老人;是否曾经对某家加拿大公司作出贡献,能否被长期获得雇佣……
马女士在申请材料中写道,她大约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至今已16年,早就适应了这里。
而且,现在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儿子于2016年才出生。两个孩子都是加拿大公民,都需要照顾。她的丈夫已经和她离婚了,长期住在中国。如果她被遣返回国,就没人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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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将孩子带回中国,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获得9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要想获得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
但是,2018年5月,马女士的申请被拒。法官认为,马女士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而这些家人可以帮她开始新的生活。
马女士只好再度提出司法覆核。
在今年1月,法官认为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所以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批准另一名移民官重审马女士的移民申请,马女士的加拿大移民之路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但是,马女士这样的案例提醒我们,要想移民没有后顾之忧,还是要多熟悉加拿大的法律,也不能抱以任何侥幸心理。
其实,无论是访问、留学、工作还是移民,本质上是和加拿大移民法打交道。马女士因为瞒报信息失去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政府发出的驱逐令,即便她后来与钱先生正式结婚,亦或又离婚了,也无济于事。
因为在misrepresentation(提供虚假信息/瞒报信息)的问题上,加拿大移民法的态度一直很坚定:“广泛适用,不给机会!”
所以,报叔提醒各位,在去加拿大之前,多了解一点加拿大的文化和法律。
ref: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9/02/51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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