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没有美国亲属——无法通过亲属移民、没有$50万投资资金——无法进行投资移民、不是跨国公司高管——无法被公司外派,但是您自身有才,那么您可考虑通过应聘的方式移民美国。
OPT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美国移民局授予F-1学生的校外工作许可,以便F-1学生把课堂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OPT往往是申请H-1B的一个重要过渡,对于想留在美国工作的学生来说,通常都是从OPT开始。 每获得一个学位只授予12个月的OPT。如果申请人获得一个更高的学位,则可以再申请12个月的OPT。对于STEM学科的同学来说,OPT时间从12个月延长到29个月。
H-1B
1. 概念: H-1B是一类常见的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是美国移民局签发给美国公司雇佣从事专业职位,具有学士或以上学历的外籍人士的短期非移民签证。 2. 适用人群: 来美受聘于专业职位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所从事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工程学和其它专业领域,如建筑学、时装模特、教师、计算机程序师、医师、理疗师等。 3. 学历要求: 外籍工作者至少应有美国学士学位或者与美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4. 配额限制: 每年的常规名额为65,000名,给高等学历的名额为20,000名。 5. 签证期限: H-1B通常可以延长至6年,如果符合条件,受益人还可申请6年以外的延期。
EB-2/EB-3 EB-2高学历专业人士,一般是指硕士或博士,或相当于高等学历者(学士加五年工作经验)。高等学历是指具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 学士学位加上在此专业领域的五年工作经验,将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5年工作经验,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累积计算。但如果要这样计算的话,一定要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获得的经验。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该职位需要硕士学位,则不能用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代替。EB-3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 with Bachelor's Degree),即拥有美国大学或外国大学所颁发的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必须经过美国的学历认证,确保达到美国大学学历标准。与H-1B可以用工作经验代替学历的不同之处在于,移民局对此类移民有特殊限制,即外籍人士不可以工作经历来替代相应的大学本科学历。EB-3A常见的职位包括:建筑师(Architects)、工程师(Engineers)、律师(Lawyers/Attorneys)、内外科医生(Physicians/Surgeons)、教师(Teachers)等。 EB-3技术人员(Skilled Workers),即在能够胜任要求有两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人。从事的工作既不是专业性工作,也无需取得学位,但该工作要求受益人拥有至少2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在有些工作领域,技术工人比需要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更容易申请办理,如在餐饮业,需要2年工作经验的中国厨师更能证明美国缺乏会做中餐的厨师,比较容易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此外,专业护士、物理理疗工作者等均系美国劳工市场短缺的技术人员。EB-3B常见的职位包括:法律助理(Paralegals)、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s)、教职助理(Teaching Assistants)、船舶装配/焊接工(Ship Fitters/Marine Welders)、司机(Divers)、厨师(Chefs/Butlers)等。 EB-3非技术人员(Unskilled/Other Workers),即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但工作经验或受训不满两年的外籍人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该外籍人士有两年工作经验或受训两年以上,如果招聘职位并没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的要求,该外籍人士也属于非技术劳工。因此,雇主的劳工证申请中对该工作的最低要求是决定该工作属于第三优先中的哪一个类别的关键,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劳工的区分界限很重要。非技术人员的配额只有1万个名额,而且不能从其他配额接收未用完的名额,所以要等待排期的时间一般都很长。EB-3C常见的职位包括:食品加工厂工人、大楼清扫工、道路清洁工、洗衣工、食品加工工人、餐厅服务员、厨房帮工等。
工作职位
IT、企划、市场、销售、金融、财务、化学、电商、材料科学、环境科学、训练发展专员、公关关系、主编等等
服务内容1.寻找雇主: 寻找美国符合条件、适当的雇主,协商应聘事宜(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及福利),评估雇主财务报表,商业营运状况等条件,向雇主特别推荐,安排视频面试或实地考察(如有需要),聘雇双方达成协议。 2. OPT/H-1B/EB-2/EB-3申请: (1)专业评估个案及解答客户的疑难,提供相关移民法规说明;(2)提供个案问卷表、文件清单;(3)评估反馈的问卷表及文件清单,指导公司、个人准备文件;(4)向劳工局获取普遍工资标准及临时劳工证;(5)准备表格、申请信函、文件包裹,移民局送件;(6)查询案件审理进度;若需要补件,指导公司/个人补充必要文件。3. 领事馆签证: (1) 了解案件情况,解答客户提问; (2) 指导客户准备个案申请所需文件,收集相关数据,并对客户准备的所有文件进行分析,指导将不符合规格的文件进行修正; (3) 准备个案所需表格,指导客户补充信息、熟悉表格内容; (4) 在线提交签证申请表;(5) 进行面谈预约;(6) 提供签证面谈辅导,包括:领事馆面谈步骤指导、付费指导、文件清单、面谈常见问答; (7) 向客户提供"赴美注意事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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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美国法律联营网CEO)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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