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我们都知道这个国家,但最近欧盟的看法有了一点变化,它准备开始反避税。这就是为什么作为欧盟盟友的塞浦路斯也开始看到其政策和税法的变化。这对想移民到塞浦路斯的人来说不是好消息。2019年4月5日,众议院投票通过了这些法案,并将欧洲理事会指令中规定的避税规则纳入法律。《利益救济限制条例》、《外资企业控制条例》和《反滥用通则》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提取税和混合错配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预计将于2019年底转化为法律)。
反避税措施如下:利息减免规则;停火委员会规则;一般反滥用规则(GAAR);
退税;混合不匹配规则。我们在之前的沟通中已经涵盖了利息扣除限制规则。我们的目的是在此通信中涵盖与氟氯化碳和GAAR有关的规则。
受管制外国公司CFC规则旨在防止生活在低税收或优惠税收管辖区的子公司的收入归属。本质上,如何申请签证将低税收外国子公司的收入重新分配给它们的母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果移民信息符合以下两个标准,CFC是塞浦路斯的一个免税或免税实体或常设机构(“PE”):塞浦路斯的33,360家税务居民公司单独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该实体5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股份。门槛根据股权参与权、投票权或收入权确定。公司或私募股权公司支付非常低的税率,也就是说,他们支付的不到塞浦路斯所得税法的50%。(氟氯化碳国家的利润不应在不征税或不豁免氟氯化碳的情况下考虑)。如果上述收入来自实现税收优惠的不当安排,则塞浦路斯移民机构卢思纳税人的税基必须考虑未分配的CFC收入。未分配收入是指纳税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不属于纳税年度且相同的塞浦路斯纳税人公司的税后会计利润。10.1-59,000的会计利润不得超过750,000欧元,非交易收入不得超过75,000欧元;或者会计利润不得超过当年经营成本的10%。注入塞浦路斯税基的收入应根据该公司实际参与商品共同基金的情况来计算。塞浦路斯税基的净收入限于通过塞浦路斯实体履行的关键人员角色的资产和风险所产生的数额。收入分配应根据塞浦路斯所得税法中的公平原则进行计算,并应限于未分配的氟氯化碳收入。不可归属收入(或损失)必须包括在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在CFC纳税年度结束时的纳税期内。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如果根据现行规则,CFC将利润分配给塞浦路斯税收基础中包含的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这些利润将在塞浦路斯免税。在国外支付给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任何税收都会抵消在塞浦路斯的应付税收。
如公司或PE有申请留学基金委以下内容,则不适用上述内容:GAAR旨在防止滥用法律具体条款中未包括的税收惯例。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应忽视旨在获得税收优惠和不现实的结构或一系列结构,因此不应予以考虑(这种不现实是否出于反映经济现实的商业原因)。SavvaAssociates的目标是与客户合作,确保他们的塞浦路斯、国际和个人结构按照最高国际标准建立和管理。我们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团队将确保贵公司的正确结构,并就所有增值税和税务事宜提供全面的建议。声明:本文中的图片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