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派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坚持面向学科需要,有利于学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学科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学校发展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的方式进行选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心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已申报学校校际交流项目、“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并公布录取结果。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项目及申报时间
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三)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四)国外合作项目(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
选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派出学生类别及资助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我校2019年7月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定向博士生以及已批准硕博连读但尚未正式进入博士一年级学习阶段者除外),申请时原则上已完成博士论文开题论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联合培养计划。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019年我校拟推荐高水平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人数为30人(具体推荐名额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最终函件为准)。
2.基本要求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人员。
(3)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它条件。
3.语言要求
报名此项目的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它语种为中级班)(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它条件。
4.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9年3月10日至3月2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附件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审查并按附件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
(二)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1.选派对象及留学期限
(1)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及以上在校生(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亦可申报),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且尚未开始实习。
留学身份为实习生,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以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要求为准,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国际组织岗位需求选择意向岗位。
留学身份包括:实习生,资助期限一般为 6-12个月;访问专家,资助期限一般为6-12个月;JPO/APO,初始期一般12个月,期满后可延长12个月。
2.基本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3)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4)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5)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3.语言要求
报名此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它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4.申报时间
(1)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全年开网,随时申报,工作日期间及时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根据国际组织提供岗位的时间随时公布。
申请人查看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附件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三)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1.选派对象及留学期限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拔对象为我校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专业领域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生、博士生。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目前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与美国奥本大学环境设计和工业设计专业有校际合作关系)。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基本要求
(1)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2)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3.语言要求
报名此项目的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6)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4.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附件中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四)国外合作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等。
此类项目需有意愿者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4),确认个人符合项目相关要求后,在项目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材料审查,按照相关工作负责人要求填报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上传附件。
四、资助内容
1、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2、学费资助对象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五、派出及管理
1、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进行审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拟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申请时使用的邮箱查询录取结果。
2、确认获得留学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确认获得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6、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得继续申请当年学位;
2、申请人一旦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资格,不得擅自放弃;
3、 凡国家留学基金委获准公派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得以同一成果在联合培养单位申请学位;
4、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相关通知。
七、联系人信息
1、有关研究生申报资格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刘老师,办公地点:主楼214,电话:62336385;
2、有关2019年公派留学整体情况、申请人对外联系项目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孔老师、孟老师,办公地点:综合楼322,电话:6233809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2日
编辑|熊亚荻
责编|王秀瑶 孙雅妮
主编|孙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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